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陕师党发〔2016〕5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对各单位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施行半年定期报送制度。现将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学校党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纪委、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陕师党发〔2016〕54号)要求,认真梳理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情况,并分类对照《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所列的主要任务,如实填写完成情况。
学校各二级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对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二级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表》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表》。
二、报送方式
1.《学校党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填写,《学校纪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填写。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齐后统一送交学校纪委办公室;《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由所属分党委(党总支)收齐后统一送交学校纪委办公室。
3.《二级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表》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表》由所属分党委(党总支)收齐后统一送交学校纪委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全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半年定期制度的落实,要全面梳理工作,认真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努力推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学校党委、纪委将根据各单位及个人报送的相关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对抽查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送时间与报送地点
各单位请于2018年1月10日(周三)下午5:30前将各类表格统一送交学校纪委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614室)。
联系人:赵柯 联系电话:85310302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1: 学校党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
附件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
附件3:学校纪委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
附件4: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
附件5: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报告单
附件6:学校各二级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7: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