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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纪委

工作职能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全校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办理纪检工作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纪检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