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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廉洁自律杜绝“节日腐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12-28点击:

校内各单位:

近日,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廉洁自律,杜绝“节日腐败”,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真正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学校纪委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明确纪律“红线”,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各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切实教育和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七条禁令”: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5.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元旦春节期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全校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监督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