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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廉洁自律严防“节日腐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12-29点击:

校内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各类“节日腐败”提出了纪律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廉洁自律、防治腐败的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度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和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强化对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以下十条禁令: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4.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

5.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虚列开支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10.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三、严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目前正值学校第五轮管理岗位聘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所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借节日之机干扰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推动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零容忍、严惩戒。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党组织,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反“十严禁”,特别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将从严从重处理。对“两节”期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组织和个人,一律全校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监督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