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2016年8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出国(境)管理、兼职取酬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公务接待管理、会议管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等7个方面,提出25项具体要求。现就我校贯彻落实《规定》精神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学习宣传。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好《规定》精神的学习传达,要组织好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使《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党政领导班子要把《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本单位党员干部实际,组织好专题学习和研讨,研究并确定本单位贯彻落实重点和相关措施。
二、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践行“八项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做好对分管领域的教育监督,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纠正整改。
三、紧抓时间节点,严防节日腐败。
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要认真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按照简朴、节约、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理念,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追究。
学校纪委将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师生员工反映的违反规定的问题,将彻查追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坚持自查自纠,落实报告制度。
各分党委、党总支对所辖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二级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3),并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报送至纪委办公室。学校党委、纪委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对抽查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
附件2: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3: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