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学校纪委曾于2010年5月、9月分别发出通知,就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做了安排。近日,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将对各直属高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情况;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贯彻执行《陕西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开展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分析查找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各单位对教职员工及学生进行廉洁教育的情况。
2、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
重点检查各单位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各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各方面要求的情况;各单位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各学院开展院务公开工作情况;各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各单位2010年度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二、检查形式
1、单位自查。校内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结合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总结。
2、教育部检查。教育部检查组将于9月中旬来我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届时,检查组将通过召开全校处级以上干部测评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学校检查。学校将结合教育部检查组反馈的情况,于本学期末对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2、各单位请将自查总结于9月15日下午5:00前报纪委办公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联系电话:85310302 电子邮箱:jiws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