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纪发[2011]2号
为促进我校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受影响,保障学校资产资金安全,特对后勤社会化改革期间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关于后勤社会化改革期间的政治纪律
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学校党委制定的重大部署和学校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涉及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在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期间,各级组织、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重要性,要在政治上与学校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禁止我行我素、阳奉阴违、另搞一套;不得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谣言,影响改革工作。对于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按照正常渠道及时反映、沟通和解决问题。
二、关于后勤社会化改革期间的组织纪律
按照中纪委、中组部的要求,提出以下五项禁止和18个不准:
1、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活动;不准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委托或者授意他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等非组织活动;不准贿赂评委;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3、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4、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严禁干扰改革工作。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评委自由行使权利;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改革期间私自向评委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改革工作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关于后勤社会化改革期间的财经纪律
(一)严格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理登记和划转工作。深化后勤改革工作涉及到学校的资产安全和学校后勤管理、服务等重要工作,改革前要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后勤集团和外事服务中心的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资产清理登记、分类建帐、划转移交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做好原有资产的清理登记、分类建帐和划转移交工作;建立资产移交和划转记录档案,相关责任人必须签字确认。资产清理登记要做到帐帐清楚一致、帐实清楚一致;资产移交工作要做到手续清楚、完备。要落实专人做好资料的保全和移交工作,不得发生丢失、损毁、篡改档案、资料等各种违法违纪问题。
(二)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学校资金安全。在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期间,学校要求后勤集团、外事服务中心及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做到:
1、抓紧做好原有债权债务清理和收费工作。
2、严禁在深化改革期间突击花钱。
3、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资金(产),私设“小金库”。
4、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发奖金、加班费和津贴。
5、学校决定:除了日常工作必须的资金支出以外,原则上冻结后勤集团大额资金(单笔5万元及其以上)支付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大额资金支付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
6、财产、资金的移交,要在有关监督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的监督下移交,并做好登记手续。
7、实行委派财会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校委派到有关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经纪律,在第一时间向学校财务处、监察(审计)处报告被委派单位发生的违纪问题。
四、关于后勤社会化改革期间的工作纪律
后勤集团和外事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及其全体员工必须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服从学校的决定和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劳动纪律,确保在资源整合、深化改革期间本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生产服务不受影响,做到在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期间,学校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不间断、服务质量不降低、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师生生活不受丝毫影响。
以上纪律规定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若有违反,对单位经济责任人、直接负责人、直接经办人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停职、免职,再立案调查处理。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