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0]14号]),对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了“八个不准”,为坚决制止节日期间的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积极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双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各单位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各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切实做到以下“八个不准”:
1、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3、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4、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5、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校内各级财务机构和委派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报销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金额巨大、违纪严重的,要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收组织和群众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5310302 85310300 85310506
举报邮箱: jiwsh@snnu.edu.cn zhangw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