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经学校党委批准,纪委决定于2010年12月29日在陕西省司法厅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召开贯彻《廉政准则》、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
2、机关各部、处及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副处级及其以上干部。
二、 乘车安排
1、长安校区上班人员请于12月29日下午1点30分在校务楼前乘车参加会议;
2、雁塔校区上班人员请于12月29日下午2点在银杏坡乘车参加会议。
三、 要求
各单位请提前安排好业务工作,保证相关人员按时参会。确有重要公务不能参加警示教育现场会的人员,需向纪委请假。
纪委办公室电话:85310302;联系人:程永刚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