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节日期间的各种不正之风和铺张浪费行为,营造欢乐祥和、廉洁文明的节日氛围,现就“双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提出以下要求:
校内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各单位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到以下“八个不准”:
1、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开支,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3、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4、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5、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校内各级财务机构和委派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报销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金额巨大、违纪严重的,要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自觉接收组织和群众监督。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5310302 邮箱: jiws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监察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