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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9-20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营造校内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廉洁纪律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加强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廉洁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要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要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央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对照要求进行“体检”,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吸取教训,切实让广大教职员工敬畏制度、遵守制度,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要求,切实让广大教职员工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节俭文明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七条禁令”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吃喝或安排宴请等活动;

2.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等;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4.严禁公款旅游及以其他名义变相游玩、公款消费;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出入私人会所。

(二)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种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早发信号、勤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担当教育管理爱护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学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中秋、国庆节期间违反“四风”的典型问题将在全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029-85310682

监督举报邮箱:jubao@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