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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五一”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4-28点击:

校内各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近,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学校纪委严明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公款吃请娱乐。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私客公请,严禁进入私人会所参加吃请娱乐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活动。

二、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组织公款旅游,严禁接受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要求提供旅游活动。

三、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吃请、健身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向同事、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发送通知、请柬或打招呼;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用公款、公物、公产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处级干部家庭婚丧嫁娶事宜一律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和作出廉政承诺制度(承诺书和申报表请在学校纪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的新闻稿、《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配发的案例剖析文章,要带头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学校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师生员工反映的违反规定问题,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校内各级财务机构和委派财会人员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报销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财务人员失职渎职的,按照财务违纪行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监督举报邮箱:jubao@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