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倡导文明祭祀。全校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
二、杜绝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
三、严明廉洁纪律。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节日期间自觉讲文明、树新风。
学校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师生员工反映的违反规定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监督举报邮箱:jubao@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