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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执行“十严禁”,做好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2-30点击:

校内各单位: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重申以下十项要求: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私客公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4.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师生员工不在此限);

6.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

9.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10.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组织校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一律不准在校外召开,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有业务往来的有关单位或下级部门。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厉行节俭、禁止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校内各级财务机构和委派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报销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金额巨大、违纪严重的,要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反“十严禁”问题,特别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于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85310302

邮箱: jiws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监察处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