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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0-24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有效防止懒政惰政,近日学校印发了《陕西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师范大学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应予问责的“25”种情形、问责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规范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4”种情形、廉政谈话的程序及权限;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有关事项。上述两个文件,对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管理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希望全校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无功就是过,庸碌就是错”的思想观念,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更加务实、认真的态度推进各项工作,为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