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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9-26点击:

校内各单位:

近日,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纪发〔2014〕13号)》(附后)。决定从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开始,今后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等节假日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以重申提出一批纪律规定、组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核查处理一批违纪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倒逼完善一批整改措施(简称“五个一批”)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过节专项行动。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从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的高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用公款送节礼、土特产或有价证劵;严禁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纪念品;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学校纪委将加强节日期间执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肃追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关于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26日

关于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纪发[2014]13号)

各市(区)纪委(纪工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省属国有企业纪委: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省纪委决定,从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开始,今后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以重申提出一批纪律规定、组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核查处理一批违纪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倒逼完善一批整改措施(简称“五个一批”)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提出一批纪律规定,落实廉政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重申并提出廉洁过节纪律规定,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节日期间,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食品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社风民风。

二、组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整治不良风气

根据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行为特点,优化检查方式,提升检查质量,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检查。组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突出检查重点;组织交叉互查、部门联查,着力提升效能;组织线索核查、问题调查,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明察工作落实,暗访存在问题,既核查违规违纪具体问题,又检查“五个一批”工作情况;既查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又查实属于管理的领导责任;既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三、核查处理一批违纪问题,严肃执纪问责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查处机制。对上级领导批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监督曝光的问题线索,要快查快办、专人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以各种“节日病”为查纠重点,采取电子取证、发票倒查、账目核查等措施,深入检查,铁面执纪,严肃追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顶风违纪行为。落实“一案双查”规定,在追究违规违纪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发挥执纪监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独特作用。

四、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警示党员干部

梳理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类选择典型案件,节日期间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省纪委将从今年中秋、国庆开始,开展此项工作。要上下联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辖区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也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五、倒逼完善一批整改措施,健全制度机制

倒逼节日期间发生不正之风问题的单位,务必举一反三,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源头管控。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钉钉子精神纠正“四风”,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确保廉洁过节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守正道、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克服观望、侥幸心理,遵守纪律规定,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今年中秋、国庆为起点,统筹陕纪发[2014] 6号有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工作部署,早安排、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不断提升纠正“四风”工作水平和成效。对“五个一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各市(区)、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秋国庆廉洁过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