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纪委 > 通知公告 > 正文

纪委

纪委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机关机构调整及全校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6-21点击:

校内各单位:

即将进行的机关机构调整及全校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是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学化水平,保障学校转型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学校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证本次机关机构调整及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不受影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本次机关机构调整及全校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与行动上坚决与学校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积极支持聘任工作,维护聘任工作大局,保证政令畅通。对聘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正常渠道及时、如实反映,积极、妥善解决。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二、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干部选拔工作的相关要求,要坚决做到以下“5个禁止”和“17个不准”:

1、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评委;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3、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4、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严禁干扰岗位聘任工作。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评委自由行使权利;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岗位聘任期间私自向评委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岗位聘任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做好资产的清理登记和划转移交工作。资产清理登记要做到帐帐清楚一致、帐实清楚一致。资产移交工作要做到手续清楚、完备。要建立资产移交和划转记录档案,相关责任人必须签字确认。财产(资金)的移交,要在有关监督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的监督下移交,并做好登记手续。要安排专人做好资料的保全和移交工作,不得发生丢失、损毁、篡改档案资料等各种违法违纪问题。

四、各单位要及时完成有关债务催要、清欠和结算工作,不允许以岗位聘任为由,将上述工作拖延给继任者。确因情况特殊、本聘期无法完成的债务催要、清欠和财务结算工作,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以书面形式移交给继任人员。

五、各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资金(产),私设“小金库”。严禁在岗位聘任期间以任何理由突击花钱。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发奖金、加班费、津贴及其它形式的有价证劵或实物。

六、各单位要结合本年度工作要点,抓紧完成相关工作。能在本聘期完成的工作,坚决不允许拖延到下一个聘期。对确实无法在本聘期完成的重要工作,须以书面形式移交给继任人员。聘任工作正式开始后,校内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以学校事业为重,以工作大局为重,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全体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聘任工作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七、校内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纪律要求,若有违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经办人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停职、免职,再立案调查处理。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聘用工作的监督,确保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聘用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受理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工作。电话:029——85310302;邮箱:jiws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