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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五一”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4-30点击:

关于“五一”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学校纪委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纪律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加强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近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闻通报,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吸取教训,切实让广大教职员工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倡导勤俭、节约、廉洁、文明过节。

二、严明纪律规矩,清正廉洁过节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七条禁令”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3.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5.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强化执纪监督,持续正风肃纪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早发信号、勤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担当起教育管理爱护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学校纪委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029-85310682

监督举报邮箱:jubao@snnu.edu.cn

纪委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