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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确保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顺利召开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3-16点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教育部党组和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的批复,我校第十一次党代会拟于6月召开。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了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本次党代会顺利进行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现将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中“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重申如下。希望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以实际行动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上述“九个严禁”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纪委将按照“九个一律”规定一律从严从重从速严查严处,根据违反换届纪律情节及后果,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切实加强本次党代会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换届选举纪律行为。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所辖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严格按照学校党委换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E-mail:jubao@snnu.edu.cn

网址:jijian.snnu.edu.cn

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623办公室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