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驻教纪函〔2017〕1142号)要求,为严防违规公款吃喝送礼等“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校内各单位对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1.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8月1日。
2.自查内容:各单位使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的相关情况。
二、随机开展监督抽查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校内各单位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监督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三、自查结果报送方式
各单位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并经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自查没有发现相关情况的,也应形成“零”报告),于2017年8月11日(周五)前报长安校区校务楼614室。联系人:赵柯 ,联系电话:13619262732。
四、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1.认真自查。此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是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人员对今年以来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察看和比对公务接待清单、经费账册、消费凭证及相关单据,不漏一笔支出、一张原始单据。对自查发现问题较轻的,要及时督促纠正整改。
2.如实上报。各单位要对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情况,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假报、迟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接受举报,发现不如实报告的,将严肃处理和追责。
3.严明纪律。各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排查整治为契机,通过适当形式向教职员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紧盯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严防“四风”问题隐形变异。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