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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祛除“五一”等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5-13点击:

校内各单位: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根据中央纪委和教育部纪检组有关抓重要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决“四风”问题的要求,确保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务实节俭廉洁过节,现就“五一”端午期间严禁公款吃请娱乐、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明和重申纪律规定。

1.严禁公款吃请娱乐。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私客公请,严禁进入私人会所参加吃请娱乐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活动。

2.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组织公款旅游,严禁接受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要求提供旅游活动。

3.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吃请、健身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除工作需要外,“五一”节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二、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学校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师生员工反映的违反规定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校内各级财务机构和委派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报销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财务人员失职渎职的,按照财务违纪行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监督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