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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执行“十严禁”,做好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1-10点击:

校内各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精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十项要求:

1、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3、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4、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5、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6、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私客公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7、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严禁违规违纪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9、严禁以赌博、变相赌博或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

10、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组织校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一律不准在校外召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厉行节俭、禁止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校内各级财务机构和委派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报销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金额巨大、违纪严重的,要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违反“十严禁”问题,特别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5310302 邮箱: jiws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监察处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