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3年中秋、国庆将至,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学校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
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中央和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学校纪委对违反“六个不准”问题,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