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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校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8-26点击:

陕师纪发〔2013〕6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13〕8号)和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在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纪办〔2013〕1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学校纪委决定在全校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参加此次清退活动的人员是全校各单位在职干部和职工。

二、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以上人员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本通知所称商业预付卡是指以预付、具有一定价值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或者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除外。

三、清退方式。清退对象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

清退活动于2013年9月10日结束。在此之前,未持有或已将收受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自行清退的,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四、几点说明。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清退活动要求,做到清退单位全覆盖,清退对象全参与,务必清退应退之卡。

2.清退活动结束后,机关部处以支部为单位统计填写《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并将结果送交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汇总后交纪委办公室;各学院及直属附属单位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统计填写《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统计结束后将统计结果交纪委办公室。

3.各分党委、党总支请于9月12日(星期四)17点前将《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及《清退活动情况报告》送交纪委办公室。

4.学校纪委对隐瞒不退、持卡消费、继续收受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的规定,严肃查处。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