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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12-25点击:

校内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对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优良党风带校风促学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0]14号)等有关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意识

各单位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廉洁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过健康、文明、简朴的节日。

二、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俭的各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反对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以下“八个不准”:

1、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开支,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到校外高级宾馆、度假场所举办新年茶话会、联欢会、表彰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也不得借各种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3、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或以学习、参观、考察、培训等为名的公款旅游。

4、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私人费用。

5、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校内各级财务机构和委派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报销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凡涉及金额巨大、违纪严重的,要及时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厉行节俭、禁止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5310302 邮箱: jiwsh@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监察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