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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支部专题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 日期:2018-09-18点击:

9月17日下午,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支部在校务楼319会议室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研讨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博虎参加专题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党支部书记王启明主持。

会上,支部全体党员观看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制作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铁的纪律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权威解读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频,通过观看视频解读,全体党员对《条例》修订的缘由、新版《条例》如何体现纪律建设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及纪法衔接等问题有了深入了解。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作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还要抓好贯彻执行,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随后,王启明向全体党员传达了陕西省纪委文件精神,领学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他指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十条禁令”严格要求自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让执纪之剑永不蒙尘。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博虎紧密结合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学习新修订《条例》及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更好学习运用党纪法规谈了体会。

马博虎指出,新修订《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在加强党建设方面取得又一历史性制度成果。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凝练为纪律规定,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新修订《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不断完善制度。《条例》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还增加了多处纪法衔接的规定,以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马博虎强调,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部门,学深悟透党纪法规是做好工作的立足点,在学习掌握党纪法规的过程中,要做到:

一是要把学习实体性党纪党规与学习程序性党纪党规有效结合起来。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注重对实体性党纪党规的学习理解,还要精准掌握程序性党纪党规,把有关条例、规则等规定的执纪要求学精、悟透、弄通,从而运用自如。二是要关注纪法衔接的问题。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既要把握党内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又要关注纪法衔接,探究党纪与各部门法之间的衔接问题,在掌握好纪律规定同时,也要研究透相衔接的国家法律规定。三是要把学习党纪法规与学校发展态势结合起来。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应该把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放在监督的重要位置,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预防腐败问题的滋生,创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坏境。四是要坚持纪在法前,严格执纪。对捏造事实,线索模糊不清的问题不捕风捉影,对问题线索明确,事实清楚的问题要一查到底,敢于问责,特别是对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学校事业发展的问题绝不姑息。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实践中要不断思考、不断总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